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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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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需要管理員關注的用戶不恰當行為
  1. 破壞編輯戰濫用傀儡等用戶不當行為應分別至WP:AIVWP:ANEWWP:SPI提報。
  2. 如果您發現了不当行为,请先与对方沟通,或通过發送模板等方式提醒、警告違規用戶。
  3. 如果您的沟通、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严重违反了有关方针和指引,请點擊「举报不当行为」按鈕进行举报,并在表单中描述被提报人有何不恰当行为,最新的報告应放在本頁最頂端
  4. 请在举报不当行为时,清楚地指出用户名、发生不当行为的页面,必要时並提供页面前后的差异链接,以便管理员尽快处理。
  5. 管理員實施禁制後,請更新禁制记录此工具可用以協助查核用戶互動情況。
  6. 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一章節提出,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並以頓號分隔,毋須開設新提案。敬請合作。由其他用户提报时,若同属一件争议,通常也可以相同方式置于同一章节。
  7. 讨论时请遵循布告板排版相关共识,恰当缩排。
  8. 如需撤回提报,请将“撤回”二字或相关模板填到对应提报的“处理”栏,避免机器人及过滤器错误判断。

Vaminora

黑暗魔君

Shwangtianyuan

  • Shwangtianyu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福拉林·巴洛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該用戶持續漠視可供查證方針,不加查證照搬英維的內容,在此前的內容評選頁面已被提醒和反映過許多次。該用戶早前已因相同的問題而被提報過兩次(12),管理員在上一次提報以「用戶已獲提醒並承諾改善」結案。此後,本人發現其行為未有改善,再次到該用戶的討論頁作出提醒,其承諾「今後的翻譯中將謹慎查證來源內容」。不過,該用戶最近擴充翻譯並提名到DYK的條目福拉林·巴洛貢仍然有顯著的查證問題,沒有吸收此前的教訓。本人不希望再有需要做第四次提報。
  • 发现人:黑暗魔君留言2026年7月19日 (日) 21:48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这是小问题而已,已经妥善处理,相比之前要好些。本人之前就说过,有用户说阁下之态度“不适合协作”,以阁下的“零容忍”的强硬态度并非所有人可接受。另外上一回的DYK是裁判那篇,也是翻译,阁下也没有说什么。我在此请@Sanmosa评评理。但有一点要说的是,我曾经在某个疑似傀儡的用户的封禁申诉上看到过您的观点,觉得您对于傀儡的观点还是比较中肯的。回到此次提报,我认为阁下的提报可能有些过分,且不排除有引战的可能,您的这种情况可能构成“维基跟踪”,属于骚扰行为。本人可能将视情况对阁下提出反诉,如有必要应禁止提报人参加后续评选,或实施双方交互限制。以上。--Shwangtianyuan 永创新高 2026年7月20日 (一) 01:52 (UTC)[回复]
    身為老用戶明知故犯不停違背可供查證方針還認為只是「小問題而已」?早前我在閣下的討論頁再次作出提醒,已經做到「仁至義盡」,閣下口說「今後的翻譯中將謹慎查證來源內容」,結果卻依舊我行我素,要對閣下採取「強硬態度」也是閣下咎由自取,十分歡迎閣下對我提出「反訴」。--黑暗魔君留言2026年7月20日 (一) 03:46 (UTC)[回复]
    我已提出反诉。但有一点要说的是阁下也是老用户,比我老的多了(我加入14年,阁下已20年,纯粹的老油条)。反正就是等着社区怎么处理,社区介入无效我将通过仲裁委申请仲裁。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了。--Shwangtianyuan 永创新高 2026年7月20日 (一) 06:32 (UTC)[回复]
  • 處理:同意存在照搬英維內容而缺乏查證的情況,且經管理員警告未見改善。完全不同意被提報人的行爲只是「小問題而已」——可供查證是核心方針,且曾經提醒而無改善。因此作出以下處理:
    1. 禁止在條目評選頁進行任何提報及評論,和此前禁制同步執行,即將此前禁制復原爲頁面部分封禁;
    2. 禁止自行發佈新條目、對現有條目進行重寫或從其他語言維基百科翻譯任何條目內容,所有此類貢獻須由其他編者審核後方可發佈至條目空間,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建立條目專題或編輯請求提出貢獻。
    鑒於此前溝通及警告措施已過去約一年而仍未見改善,以上處理措施皆爲無限期。鼓勵被提報人改善此前建立的條目,而建議在條目全數或大部分改善完成後才申訴解除禁制;因此,改善此前建立或重寫的條目爲上述第二點的例外,前提是在內容加入條目前已盡力進行查證及確保內容符合本站規範。如對加入的內容是否符合來源沒有信心,或希望在進行申訴前確保條目問題已確實改善,鼓勵被提報人通過同行評審互助客棧求助等方式積極尋求第三方編者檢查及給予意見。
    至於維基跟蹤的反訴並不成立:維基跟蹤專指擾亂行爲,而指出條目問題及不當行爲並不是擾亂,對曾多次作出不當行爲乃至於被反覆提報的編者多加留意更是理所應當。最近各條目評選流量頗高,管理員難以主動關注所有提名,鼓勵社群積極檢查提名和投票是否正當合理,遇不當行爲而溝通無效後,適時提報至此,以便維持內容評選的秩序和質素。
    同時,注意到直接導致提報的新條目評選中,有用戶在黑暗魔君提出有效反對意見前投下了支持票,顯然未有仔細閱讀條目。就輕率投票警告@McyjerryBanyangarden;如有反覆情形,將考慮禁止投票。
    以上,通知@Shwangtianyuan黑暗魔君Sanmosa、此前曾作出處理的管理員@ManchiuS8321414,並邀請最近活躍的動員令主持人@Allervous卡達Kanshui0943重新檢視被提報人的個人貢獻,考慮以動員令規則注意事項第十三條取消承認其貢獻,直到改善完成爲止。同時已就被提報人的巡查豁免權提出解除權限申請,邀請社羣討論。 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6年7月20日 (一) 08:08 (UTC)[回复]
    @1F616EMO(作為動員令主持人回應)伊二訪華與另一球員的條目應並無同類問題,不需另外特別處置。巴洛贡的條目由Kanshui0943審核,該條目的評審狀態需要調整與否我傾向於交由Kanshui0943自行裁量。Sanmosa DC24·风林火山 2026年7月20日 (一) 08:31 (UTC)[回复]
    我本人想问一个问题,虽本人已经收到封禁、禁制的通知,且已阅读相关条款,我届时创建条目只能用助手了。不过我用助手创建条目,可能最少要等个一周吧。那么有个问题,如果我后续要提名的话,我是否需要请他人提名?到时候就找您吧。--Shwangtianyuan 永创新高 2026年7月20日 (一) 09:20 (UTC)[回复]
     謝謝您 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6年7月20日 (一) 09:53 (UTC)[回复]
    抱歉本人近日現實生活繁忙,若閣下願意的話能替我處理相關事務嗎,謝謝。--Kanshui0943留言2026年7月20日 (一) 11:38 (UTC)[回复]
    我已经收到处理通知,已了解封禁和禁制说明,届时我后续创建条目将运用条目向导作出,对现有条目进行重写将运用编辑请求作出。之前我本人已有多条计划创建或扩充的条目,而且我在沙盒空间有一篇在扩条目,如此一来我这下要“凉凉”,或许要换一条未有的条目(比如各国家足球队的射手榜我是计划创建的)然后利用向导创建了。但收到处理通知后,我将调整创建计划,且本身我积压工作多,而且动员令计划条目较去年少,所以给我作出处理,结果我还是认可的。而且我看了,如果是小幅编辑条目的话对我来说没影响,毕竟我天天要看新闻,围绕新闻编辑正常不过。当然我对提报人的“反诉”最后被撤回,或者说我“输了”,或许对我来说就是一个警示,今后我一定会努力改正问题。--Shwangtianyuan 永创新高 2026年7月20日 (一) 08:54 (UTC)[回复]
    首先關於新條目,閣下不一定需要使用條目嚮導(尤其條目嚮導一般不接受重寫條目),可以私下聯絡其他用戶進行審閱,完成後可發佈至條目空間。若審閱者不熟悉移動或合併操作,在其明確表示審閱通過的前提下,也可以由閣下完成最後的技術操作,惟應在編輯摘要註明。
    另外關於提名,如果對方只是盲目按照閣下請求進行提名,即構成代替被禁制用戶作出編輯;如果代爲提名者在閣下請求後獨立作出提名判斷,則沒有問題。因此,強烈建議閣下邀請在創建時參與審閱的用戶進行提名,以排除各方嫌疑;也可以在一開始就拿到正當合理的支持票,有利閣下的新條目登上首頁。 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6年7月20日 (一) 09:47 (UTC)[回复]
    已收到回复,谢谢。--Shwangtianyuan 永创新高 2026年7月20日 (一) 10:01 (UTC)[回复]
    補充:爲讓閣下有自行執行技術操作的空間,並未在技術上強制執行上述第二點的禁制。另外,與審閱者的溝通應於站內進行(所謂「私下」指通過用戶討論頁或提及功能邀請,對比使用條目嚮導及公開在互助客棧招募審閱者),免招瓜田李下之嫌。 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6年7月20日 (一) 10:04 (UTC)[回复]
    理解,但是,歹勢,我不是動員令主持人啊--鬼殺隊名誉隊員Allervous 2026年7月20日 (一) 09:19 (UTC)[回复]
    囧,看個人貢獻頁相關變更的時候看走眼了,抱歉( 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6年7月20日 (一) 09:49 (UTC)[回复]

張宇文

  • 張宇文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水尾站 (桃園市)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蘆興埤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南竹中正北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蘆竹中正北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被提案人皆在相關車站條目導言段落表明相關車站為2026年通車,但提供來源則說明:「預計2025年完工」並未提及何時通車,(見本人所做的撤銷編輯貢獻:編輯紀錄1編輯紀錄2編輯紀錄3),當本人至該用戶頁面告知其相關性問題並請當事用戶注意時,當事用戶開始辯稱:「我只是去複製菓林站的葉面連結」、「我只是一時沒注意到連結失效而已,你自己去google都有新聞資料,或者你協助更換新連結不就好了,還來此特地留言」(這二個說法互有矛盾之處:引用的資料既然失效,如何確認相關來源內容真偽?且連續安插於三個條目中,是否查證方面顯然疏失?然後續的說詞我個人無法認定符合AGF)有意圖淡化或轉換問題的發生原因,以及反質疑對方用戶的提醒是否恰當合理與適當性,見User talk:張宇文#有關於「水尾站 (桃園市)」的條目問題的對話,個人認為來源資料的引用有效性以及確保條目內容與引用文獻的內容相符,這些責任應該歸屬於編者而並不是其他用戶身上,因當事者有避重就輕否認的行為出現,所以提報此處有勞各位協助評斷;另外由於該君所引用的資料因技術性問題導致出現404錯誤訊息,經複製原建立者提供的報導標題,放置於此區域供各位一併審閱「桃園捷運綠線兩段動工時間定了 等待10年綠捷啟動」這則參考資料,請各位可以直接比對前面報導內容及建立者的編輯,判斷是否已有虛構引用的行為,感謝有勞各位。
  • 发现人:薏仁將🍀 2026年7月13日 (一) 08:20 (UTC)[回复]
    另外知會當事用戶@張宇文君,請至此處做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6年7月13日 (一) 08:22 (UTC)[回复]
    @張宇文 @薏仁將
    我可以在今週刊找到「水尾站」、「蘆興埤站」、「南竹中正北站」會在今年通車的消息:「第一階段預計時程:2026年底通車。路段為坑口(G15b)至藝文特區(G11),共7座車站,預計將串聯機場捷運坑口站、蘆竹及桃園藝文特區。第一階段預計通車7座車站依序為:G11藝文特區、G12蘆興埤、G13南竹中正北、G14蘆竹中正北、G15水尾、G15a菓林、G15b坑口。」、再加上假定善意,我認同張宇文君所言的「網路上已經有釋出將於預計2026年年底通車……我只是一時沒注意到連結失效而已」的發言為真。虛構引用指控可能有些重。
    但是,誠如可供查證方針的舉證責任所言:「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薏仁將有權在不Google、不協助更換的情況下,將無法驗證的斷言直接刪除。他留言警告也沒什麼問題。反而無論是「Google」還是「更換連結」,這些事情本來是張宇文要做的。依照留言來看,我認為張宇文可能不清楚舉證責任方針。
    另外我對「你根本是在亂拿規章亂定義,顯然你沒有搞清楚這些定義」的發言表達關切,可能要探討是否文明。--Saimmx留言2026年7月14日 (二) 05:27 (UTC)[回复]
    其實在該君有提及網路上有相關訊息時,我有請他出示相關資訊,以支持其論點的真實性,只是該君可能如你所言「不知悉舉證責任在於誰的身上」,這邊另外提及的是:我的提醒與警告是針對於用戶當下的行為所做,虛構引用是指他當下行為,我個人認為,在對方已經接獲我發出的提醒後未能即時修正調整,反而質疑其用戶提醒的合理性,這點我只能表示可惜。--薏仁將🍀 2026年7月14日 (二) 05:45 (UTC)[回复]
    (~)補充:補充今日查訪蘆竹中正北站也發現有漏網之魚,Special:Diff/93494813,故實際受影響的範圍有四處,另外前面提及本人曾提醒告知當事者的對話內容紀錄,當事者已清空相關內容對話,為了避免造成誤解,故放置差異版本,見:Special:Diff/93486963,以上補充。--薏仁將🍀 2026年7月15日 (三) 23:18 (UTC)[回复]

Tisscherry

Tisscherry

  • Tisscherr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板橋中學校長刺殺案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Tisscherry在未經任何查證下指控我複製版權內容,任意加入"Non-free"標記,事實上該條目全部皆為非複製的轉述。該用戶過去幾年來已經不是第一次針對我新建的條目進行缺乏查證的Wiki-hounding式行為,請管理員協助遏止曾經明顯違反魁儡原則的用戶Tisscherry相關Wiki-hounding行為,並給予應有的懲戒,過去的協調並未有任何實質的遏止效果。
  • 发现人: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3:21 (UTC)[回复]
    WP:NPS。過去幾年?我今天第一次看到閣下的條目,略看新聞來源後才放上的,若閣下認為我搞錯了,可以先跟我溝通,而不是動則提報。不要看到有紅單就先跑來告狀。--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3:34 (UTC)[回复]
    還請明確指出條目中哪一段到哪一段,是您「略看新聞來源」的哪一篇的哪一段到哪一段,可以指控我在編輯條目時是直接複製或是大篇幅複製受保護的版權內容?我不認為當前的狀態是假定善意或是盡責查證的巡查方式。--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4:08 (UTC)[回复]
    @Tisscherry希望閣下意識到,您對我編輯內容發出的「侵權指控」是很嚴重的指控。閣下似乎無法意識到這種指控的嚴重,因此尋求第三方裁決。--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4:13 (UTC)[回复]
    剛剛想到,既然您提到了「非複製的轉述」,Wikipedia:近似复述,供閣下參考。請記得WP:AGF,謝謝您的善良。--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3:37 (UTC)[回复]
    User_talk:Dolphinforest#回覆通告,對不起我忘記了,不過「今天第一次看到」的描述應該也算正確吧?--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3:45 (UTC)[回复]
    我不認為Tisscherry這種缺乏基本智識誠實,移動球門柱的溝通方式對於解決這起爭端有什麼幫助。
    Tisscherry先是在未閱讀任何我引述的新聞來源進行比對的情況下,便指控我「複製受版權保護內容」,接著在我的使用者頁面反手指控我沒有「假定『這種未經查證即貼侵權模板行為』的善意」是不熟悉維基百科編輯原則的行為。
    然後如上述又主張「既然您提到了『非複製的轉述』,Wikipedia:近似複述,供閣下參考。請記得WP:AGF」繼續在沒有閱讀任何我引述來源的情況下,指控我的摘述方式存在潛在侵權行為。
    還請裁決人參考Tisscherry在爭議中的溝通態度。--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4:00 (UTC)[回复]
    您起手式沒有假定善意,我覺得我已經很和善了,我完全可以用AGF反提報您的。您動輒提報已經不是第一次,而且有條目所有權的疑慮,誰動您的條目您就提報誰。--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4:28 (UTC)[回复]
    閣下至今沒有舉證您指控我的編輯方式存在侵權行為,究竟是哪裡存在侵權行為?我不覺得一個會使用傀儡抵賴到終審才認錯的維基百科使用者有什麼和善溝通態度可言,閣下威脅要在沒有真實閱讀任何被引述的primary source或secondary source的前提下發起新的侵權指控似乎不是很明智的舉動。--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4:54 (UTC)[回复]
    我對於沒有實質編輯與查證貢獻的任意貼模板行為與隨手發出的侵權指控,確實缺乏您這類忍耐的美德,很不巧您不只一次在我充份引證建立的條目上任意貼模板。從我的角度而言,我基於偶爾新建條目遭遇您的負面巡查行為的頻率與次數,以及過去的編輯爭議,我無法辨認最近的一則新建條目是否為針對性的wiki-hounding行為,特別是你在沒有任何查證的前提下,堅持發出嚴重的侵權指控。--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4:59 (UTC)[回复]
    (?)疑問,來源連結是否台灣IP或特定權限才能觀看?(!)意見,似曾相識,關於Tisscherry所掛模板或刪除理由言過其實的投訴,已經見過多次,包括在全文可能只有一兩小處不當的情況下掛置頂模板而不選擇具體指出不當位置,使編者困擾;還有追問何處侵權,最終沒有指出;我在Talk:蘇花高速公路計畫#敬告蘇花高速公路計畫的內容破壞就曾經具體抽查來源與條目內容比較,認為不符其說法。可是就板橋中學校長刺殺案,我看不到來源,如果雙方想更多人參與評理,最好主動具體列出原文內容以作比較。--Factrecordor留言2026年7月11日 (六) 17:48 (UTC)[回复]
    這些新聞媒體(徵信新聞報、中央日報、聯合報等)過去的具體內容,在國家圖書館,台灣圖書館,大專圖書館,公共資訊圖書,或是地方圖書館的微縮影本都能夠循著新聞標題或日期輕易找到,我不知道為什麼願意花力氣去圖書館查證的編輯,反過來要向Tisscherry這樣不願意去圖書館查證的人舉證?這個有爭議的維基百科用戶為什麼有這樣凌駕於基本學術引用寫作原則的權力?我已經明確引述我使用的來源為何了,我過去的編輯紀錄也顯示我不是會虛構或複製引述資料的編輯,這種零舉證無理侵權指控,舉證責任不應該在我身上。--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3:58 (UTC)[回复]
    就事论事,板桥中学这个条目里的来源有好几条都是只有日期和中时名字的cite,而且给的网页都是同一个主页,这个我认为还是存在问题的。--Hamish one great show can change the world 2026年7月14日 (二) 22:53 (UTC)[回复]
    而且您在accessdate还填了能够“最後驗證url連結的內容支持條目內容的日期”,一个首页显然不能验证其中内容能够支持条目内容。--Hamish one great show can change the world 2026年7月14日 (二) 22:55 (UTC)[回复]
    我自己使用的時候連結是能正常點開的資料庫連結,沒有意識到IP限定的問題,因而在編輯細節上疏忽了。雖然我認為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在被提報人身上,用戶要舉證自己沒有侵權似乎有些假定行為惡意,不過為了有利在新加坡不方便取得台灣新聞資料庫與新聞內容的閣下做出判斷,請提供電子信箱給我,我可以傳給您私下檢閱,但我無法在這裡公開複製張貼任何原始新聞內容。--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08:03 (UTC)[回复]
    我已經按閣下userpage標記的電郵地址寄出原始新聞了,請查收。--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08:16 (UTC)[回复]
    1960年代台灣新聞版權期限是不是50年--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1:41 (UTC)[回复]
    應該是,所以這麼說是意味沒有所謂版權的問題?--薏仁將🍀 2026年7月12日 (日) 01:58 (UTC)[回复]
    Tisscherry君可能是看到"漢珍數位圖書版權所有,禁止擅自轉貼"引起誤會--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2:15 (UTC)[回复]
    [1],這個或許可以參考。--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3:23 (UTC)[回复]
    首先,我並沒有在條目複製任何版權內容,那是Tisscherry無舉證的單方面指控,所以這些媒體內容有沒有版權不是重點。
    我認為更宏觀的來說,台灣維基媒體協會應該要向海外維基媒體協會一樣,替500次有效編輯用戶取得了多項主流學術付費資料庫的使用權限,台灣維基媒體協會也應該主動去向私人的漢珍圖書館或聯合報系協商新聞資料庫的使用權限,以利活躍編輯近用與查證。--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4:03 (UTC)[回复]
    我在公立圖書館使用並閱讀了有權限限制的新聞資料庫內容,根據閱讀內容以自己的文字整理撰寫條目。
    舉例而言,當前New York Times的報導有閱讀paywall,但在多數公立圖書館能夠閱讀,這不意味著在圖書館閱讀後引用NYT報導撰寫維基百科條目等同於侵權行為。--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4:58 (UTC)[回复]
    一份報紙要10-20塊錢且禁止無授權複製,那是不是任何閱讀後引用台灣報紙新聞的條目在@Tisscherry的邏輯裡都構成了侵權行為?--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5:12 (UTC)[回复]
    [2][3]。如果是與新聞內容過於近似,要用自己的話改寫,若學長您認為這不算侵權,為甚麼有語調不適合百科的提示模板。此外維基百科有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以及WP:CV。學長有改寫了,但有近似覆述的內容,這是我放提示模板的原因,忽略了在討論頁留言是我的錯,不過學長沒有提醒我,只是因為我有標籤,馬上就提報了,如此理所當然,一顆屎永遠是屎,就用我過去的錯誤大方指責我,這讓我非常的沮喪,維基百科的中立不過如此,犯過錯的人就永遠只能是低下人,因為犯過錯所以任何事應該要放大處理,在我面前,大家都是行為正直的人了,我退個CS4D就是我解讀錯誤應該被提報。當然,現在我說這些,也理所當然有人覺得我舉止不當沒有冷靜以及溫良恭謙讓,不應該發表個人意見,只能回答「是!長官!您說的對,小的我錯了」。如果閣下要我道歉,我欣然為您的不愉快道歉,真的很對不起,看到我的帳號出現在您的條目讓您心生不愉快,我會記得您的帳號,也會避免與您接觸,您想怎麼解讀方針指引祝您愉快,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5:50 (UTC)[回复]
    補充說明學長認為寫得沒問題那就好。另外要釐清,引用新聞內容寫條目,和複製了新聞的一段內容貼入條目內,是不同的兩件事,我從沒有表達不能引用新聞內容,事實上我用得挺多的,但我不會複製一段文字用做改寫,沒用過AI修飾語句,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2日 (日) 06:05 (UTC)[回复]
    @DolphinforestTisscherry我想提报人或许需要提供一下指控被提报人“過去幾年來已經不是第一次針對我新建的條目進行缺乏查證的Wiki-hounding式行為”的依据,也邀请被提报人陈述一下相关条目“或許過多或不當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文字”的原因?--Hamish one great show can change the world 2026年7月14日 (二) 23:02 (UTC)[回复]
    本人非常對不起造成提報人不愉快,提報人認為我掛錯模板了,本人也在這裡再次誠心道歉,往後不會再犯。--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5日 (三) 00:45 (UTC)[回复]
    1.「過去幾年來已經不是第一次針對我新建的條目進行缺乏查證的Wiki-hounding式行為」
    2024年以及2025年Draft:林睿庠
    2024年毛畯珅
    2024年孔繁錦 (1963年)
    2025年廖先翔
    2025年廖正良 (台湾)
    2026年佀廣洋
    2026年板橋中學校長刺殺案
    從我的角度而言,我參與編輯的條目經常遇到Tisscherry隨意掛負面模板,而且以Draft:林睿庠 為例,在社群刪掉原模板後又在一年後掛模板提刪,對我而言是很奇怪針對性的事情。或許從高度活躍每天巡查數百條目的巡查員而言,對於這起事件有完全不同理解,所以我能理解有些人認為這不構成針對性wiki-hounding。然而我似乎不是唯一遭遇Tisscherry草率掛負面模板的人,我依然認為這種行為模式存在不當需要修正之處。
    2. 「或許過多或不當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文字」
    我不能直接複製提供版權內容在這裡給任何人檢視證據,這樣反而才是背道而馳的真正侵權行為,我所引用的新聞內容在公共圖書館可以輕易取得,如果真的認為我使用的引證有重大疑慮,Tisscherry應該要明確舉證,而不是至今不承認自己錯誤的侵權指控。甚至提出某種我車子被認為停歪了,那麼我一定是偷車賊式的論述來為自己辯護(參見「如果是與新聞內容過於近似,要用自己的話改寫,若學長您認為這不算侵權,為甚麼有語調不適合百科的提示模板」)。
    基本的學術引用規則並不會因為被引用的期刊閱讀是需要訂閱與付費的,就主張引用無效,相反的是當前許多學術引用都自動會附上固定的付費資料庫連結,維基百科也不會因為引用的新聞資料是有付費牆的就主張引用無效假定引用者的惡意行為,如果認為這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會造成誤會,我可以把所有我使用的新聞資料庫連結都刪除。
    Tisscherry至今的立場依然是「提報人認為我掛錯模板了」,而不是「我未經查證草率地掛錯模板了」,刻意使用缺乏溝通誠意的「非道歉式道歉」修辭技巧來逃避自身的行為責任,強調是我的主觀認知。並且在最後的回應中「補充說明學長認為寫得沒問題那就好。另外要釐清,引用新聞內容寫條目,和複製了新聞的一段內容貼入條目內,是不同的兩件事,我從沒有表達不能引用新聞內容,事實上我用得挺多的,但我不會複製一段文字用做改寫,沒用過AI修飾語句,謝謝。」再次無端影射我使用AI進行編輯行為,事實上我沒有也不需要使用AI幫助我進行這種極度基本的中文寫作。這種毫無歉意的負面態度恕我無法接受,也請考慮Tisscherry的至今不承認他無端指控我使用版權內容,也不承認他在其他使用者觀察中有草率掛負面模板的行為模式。Tisscherry只是強調他要遠離我,而非負起任何行為責任,改變在編輯社群草率的行為模式。--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07:35 (UTC)[回复]
    Tisscherry在掛負面模板時從未在條目討論頁明確寫下任何他認為模板成立的理由,這對編輯者來說是無從修起的無端指控,比如說至今Tisscherry也未提出他認板橋中學校長刺殺案具體哪一段哪一句有"Non Free"問題。--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07:50 (UTC)[回复]
    因為提到廖先翔,所以稍微看了下,當時是高風險條目,所以稍微關注。僅只提出提報人復原的這筆編輯,賴品妤的部分,請看來源33,確實有複製的文段,似乎不是提報人放的,提報人卻復原了,另外提報人放入的來源8本來是寫離島醫生,相關內容目前被移除另外呈現拼湊為近似來源的內容,本人沒有確認是誰改寫。不過該條目目前確實有可能過度使用版權來源的內容。
    線上可以看不懂為甚麼要在不相關的提報留言要人實際去哪看,怎麼去?本人也不會翻拍,倒是提報人認為新聞來源沒有版權問題,那麼提報人翻拍至可以檢視的空間是較好的,不過還是提醒網站有版權聲明,作者未過世的情形下還是有版權。
    佀廣洋是最近新聞話題,本人未留意是提報人建立的非常抱歉。但想提出本人也做了維護工作,管理員可以自行確認。提報人若認為本人沒有資格維護,往後不會再碰,本人放的偏重問題模板,提報人若認為沒有偏重隨時可以移除。
    本人沒有影射提報人用AI,僅只是說本人沒有,不懂提報人為何如此解讀。
    雖然由被提報人提出建議似有不妥,但因為確實讓提報人感到不快,看到本人的帳號出現在提報人建立的條目就會來氣,建議管理員可以考慮施予本人與提報人的單向互動禁制,讓提報人安心。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11:21 (UTC)[回复]
    若被提報人有意澄清過去幾年是否構成長期騷擾(Wiki-hounding),請聚焦解釋在「Draft:林睿庠」一案中,其編輯與提刪行為的時序與動機為何,而非不斷以瑣碎的技術瑕疵與翻找其他條目的編輯紀錄來轉移焦點。
    關於被提報人先前的回覆:

    「補充說明學長認為寫得沒問題那就好。另外要釐清,引用新聞內容寫條目,和複製了新聞的一段內容貼入條目內,是不同的兩件事,我從沒有表達不能引用新聞內容,事實上我用得挺多的,但我不會複製一段文字用做改寫,沒用過AI修飾語句,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6年7月12日 (日) 06:05 (UTC)

    被提報人此段發言依然在迴避「未經查證即指控侵權」的客觀行為責任,試圖將其輕描淡寫為「提報人覺得沒問題就好」的主觀認知差異。更惡劣的是,在探討雙方引用寫作規範的語境中,被提報人刻意強調自己「知道引用與複製的差別」、「不會複製文字用做改寫」且「沒用過AI修飾語句」。這段話表面上是自清,實則是透過預設一個需要被教育的客體,來反向影射我就是那個複製新聞並使用AI潤飾的人。這場對話中只有我們雙方,並沒有第三者,這種修辭完全是違反善意假定的無端暗算與惡意影射。
    更值得社群注意的是,被提報人今日反問「圖書館怎麼去?」,印證了其長期以來對實體文獻與正規學術來源的敵意。回顧過去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存檔#2025年1月22日 的調查過程中,多位用戶皆指出 Mafalda4144 與 Tisscherry 存在排斥正式出版文獻的一貫立場:
  • User:HanTsî還指出Tisscherry排斥論文和紙本來源,和Mafalda4144也類似。--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13:27 (UTC)
  • 這個-special:diff/85604868神似挑起論文不可靠論戰的Mafalda4144。--Hierro(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13:38 (UTC)
  • Special:PermaLink/80405729#關於「維基百科是否可以引用論文寫條目」、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1/20#乙種醫師。質疑正式出版的紙本來源不可靠也和Mafalda4144極為類似。--Hierro(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14:40 (UTC)
  • Mafalda4144也說「還引用個人發表的論文當作佐證來源,連儘量避免引用論文都不知道,第一天來維基百科就算了是吧?!」 [13]--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22日 (三) 14:15 (UTC)
    當時,這種「排斥實體文獻與學術來源」的嚴重偏差認知,被作為確立兩知分身帳號高度關聯性的核心證據之一。然而,仲裁委員會在給予破天荒的「假釋」處分時,並未對此種破壞知識產製原則的行為進行實質約束。
    回到本次爭議,被提報人顯然並未修正其行為模式,依然對紙本與實體引證抱持極度的無知與排斥,並且抗拒去圖書館,還反向指控如果只有圖書館付費資料讀得到的內容,那必然有侵權疑慮的假定惡意態度。管理體系不應因為其具備特殊的「假釋」身分,就繼續默許這種缺乏文獻識讀能力的用戶濫用巡查權限、干擾正常的條目產製。
    既然被提報人已承認缺乏實體文獻常識與查證能力(「圖書館怎麼去?」),且主動意識到其行為造成干擾,本人完全同意並支持被提報人提出的「單向互動禁制」建議。 讓被提報人遠離本人建立之條目,以節省社群處理此類無端指控的行政成本。
    但我依然認為,在他無法承諾在每個負面標籤都在討論頁明確指出問題的情況下,他的草率負面掛模板行為模式只是少了我的困擾,對更大的社群是沒有生產性的負面行為,不應該被繼續鼓勵,而且,一個明確表態缺乏任何圖書館認知厭惡實體知識資訊的人擁有這麼龐大的知識審查權似乎也是很奇怪的事情。
    他的巡查權需要全應該得到限期的停權,我在其他頁面也強調了,這樣的用戶「為了滿足自身主觀的語言權力行使慾,頻繁出現破壞社群和諧且無法取得共識的糾察行為。」管理員社卻對中文百科全書背過最大條罪行的假釋犯在日常互動的偏差認知與偏差行為上有些過度寬容,會反向相勸阻不極端熟悉維基百科行政秩序冊又與被提報人相遇的的用戶,大幅減少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貢獻與投入熱情。--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16:37 (UTC)[回复]
    提報人怎麼覺得本人所在的地方可以到提報人指定所在的地方?MOS:CS4D?本人沒有說提報人給的來源不行,本人沒有排斥任何來源,本人看得到線上來源,請不要滑坡與暗示。條目有另一個語調不適合百科的提醒模板,可能包含類似新聞描述的語調,本人多放的模板只是提示可能使用了過度原始副本,修飾一下就可以移除的。林的條目不是本人提刪的,請提報人回頭看,和提報人有糾紛的是另外一位管理員,本人當時還到提報人的頁面通知,存廢討論本人沒有參與。本人當初只是巡變更時路過多事。若提報人認為本人道歉不夠誠意,本人是真的很抱歉沒注意到幾次讓提報人的不愉快,提報人也從來沒有與本人表達或溝通,是這次回頭看相關條目,看到提報人的編輯摘要多次表達不滿才明白的,再一次誠摯道歉。本人完全沒有提報人所說的「為了滿足自身主觀的語言權力行使慾,頻繁出現破壞社群和諧且無法取得共識的糾察行為。」從來沒有這樣的想法,也希望提報人不要這樣過度解讀。--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17:50 (UTC)[回复]
    另外提問,長期騷擾應該要符合本人接觸了提報人編輯的大部分條目吧?然後提報人似乎也沒有回答本人提出的廖先翔條目那筆編輯,復原了可能過度原始副本的部分?--提斯切里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18:26 (UTC)[回复]
    我新建了23個條目,其中有至少5個Tisscherry在沒有新增任何討論頁討論下,逕行掛了負面模板。換句話說,我有超過五分之一都會遇到提斯切里閣下的無端指控,私以為20-25%比例並不是一個很低的數字,是合理有據的控訴。還請提斯切里指教或給出一個他認為構成針對性騷擾的數字,是40%?50%?60%?70%?80%?90%?100%的新建條目都被行為人針對性編輯才構成wiki-hounding?--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7日 (五) 04:51 (UTC)[回复]
    附註:其中一條目孔繁錦還是在2024/8/19提出DYK,通過社群票選在8/24正式登上首頁後,提斯切里才在2024/8/24提出multiple issues模板,掛上POV與REVIEW的負面模板,並且至今沒有在討論頁說明任何理由。--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7日 (五) 05:00 (UTC)[回复]
    @Tisscherry 有請閣下說明為何這不構成針對性騷擾行為,以及認定自身判斷力大於DYK提名票選社群的理由?--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7日 (五) 05:02 (UTC)[回复]
    若您認真且完整回顧雙方的Userpage討論頁,會注意到我們並非沒有針對相關問題進行過溝通,但溝通顯然無效,因為直到2026年同樣無端的指控依然發生且你拒絕承擔破壞性的行為責任。或許從閣下的角度,您引發的編輯爭議多到無法記得了,但從我的角度,20-25%費工的新建條目編輯工作都要遭遇您無明確理據的負面指控是感受上很明顯的針對性騷擾行為。--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7日 (五) 05:08 (UTC)[回复]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6年#c-Infodump0-20260109075200-Hamish-20260106081500值得管理员注意的是,Tisscherry此类行为已非首次。其此前曾因草率挂置模板而遭巡查权停权一个月。然而,从当时到本次提报,其面对社群质疑时的回应模式几乎没有任何改变。
    当时,其并未正面承认自身判断失当,而是以缺乏沟通诚意的「非道歉式道歉」回避自身责任;本次亦然。纵观其整篇回复,花费大量篇幅讨论版权、条目内容、AI、提报人的编辑等枝节问题,却始终没有回答社群真正关心的问题:为何再次作出草率挂置模板的判断、是否承认自身判断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将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于真正需要回应的核心问题,其选择避而不谈。
    更值得注意的是,其最后表示“看到本人的帐号出现在提报人建立的条目就会来气”,并建议管理员施予单向互动禁制。这段回应恰恰印证了提报人此前所指出的问题。其并未就自身行为作出检讨,而是将讨论焦点由自身行为转移至提报人与双方关系,将本应围绕编辑行为展开的讨论,重新包装成双方之间的互动冲突。然而,提报人自始至终所质疑的是其草率挂置模板及编辑判断,而非双方是否继续接触。即使施行互动禁制,也只能处理双方互动,并不能解决其编辑行为本身所暴露出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其“看到本人的帐号出现在提报人建立的条目就会来气”这一表述,也进一步反映出其对事件的理解仍停留在“与提报人的矛盾”,而非回应社群对自身行为提出的合理质疑。其始终强调的是希望远离提报人,而不是承认自身行为存在问题,更没有提出任何具体改进措施。这与其此前停权期间的回应方式如出一辙:每当自身行为受到质疑,便回避对行为本身作出回应,转而讨论提报人、双方关系或其他旁枝末节,使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回答。
    因此,本案真正值得管理员关注的,并非单次草率挂置模板,而是其一再表现出的行为模式:面对社群质疑时,不正面回应自身行为,而是通过转移讨论焦点、淡化自身责任、将争议重新定性为与特定编者之间的冲突,回避社群对其编辑行为的审视。即使其今后不再接触提报人,也并不代表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已经改变,更不意味着类似情况不会再次发生。--Infodump0留言2026年7月16日 (四) 13:42 (UTC)[回复]
    如果提案人認為被提案人所持有的權限可能有濫用或者會讓社群產生疑慮的可能性,那麼建議請提案人彙整相關資訊至解除權限#滥用权限區域提出相關事證及說明,以俾社群與管理員做進一步的釐清與調查,知會@Dolphinforest君與@Jht14君。--薏仁將🍀 2026年7月16日 (四) 22:46 (UTC)[回复]
    @薏仁將閣下您好,感謝您的友好提示,我已經在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的濫用權限欄位提出相關事證及說明了。--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8日 (六) 10:25 (UTC)[回复]
  • 處理:認為被提報人有疏忽之處。對其施行單向互動禁制及禁止在任何條目添加維護模板半年。維護模板請求需在討論頁提出或他人代為添加。(應付明顯破壞的快速刪除請求、無爭議的維護性刪除、侵犯版權模板除外。有疑問可尋求管理員澄清。)-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7月17日 (五) 16:31 (UTC)[回复]
    管理員閣下您好,首先感謝您對事件清晰的判斷,只是有些疑惑為什麼侵犯版權模板是被提報人可以繼續使用例外,因為被提報人最初被提報的核心理由便是對於侵犯版權模板欠缺足夠查證能力,懇請考慮侵犯版權模板被特定行為人濫用的可能性。--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7日 (五) 18:01 (UTC)[回复]
    @Manchiu考慮到被提報人已被提報人提報至申請解除權限,是否應給予其一定程度的禁制例外(如可由管理員或其他使用者代為發布未直接或間接提及提報人,只針對相關事項進行回應或解釋自己的行為的留言,抑或者單純回應該提報澄清是否會違反禁制)? 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7月18日 (六) 16:42 (UTC)[回复]
    虽然她之前一直模糊重点,单向禁制也是她自己要的,不过感觉她应该有直接回应提报人提报的必要,因此不反对管理员给出这个例外。不知道提报人@Dolphinforest感觉如何--Infodump0留言2026年7月18日 (六) 17:01 (UTC)[回复]
    我同樣不反對管理員提供提斯切里在申請解除權限案上直接說明及回應的例外。--Dolphinforest留言2026年7月19日 (日) 05:33 (UTC)[回复]
    可以。謝謝你--千村狐兔留言2026年7月22日 (三) 00:05 (UTC)[回复]